【参政议政】中国致公党参政议政优秀成果:关于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建议

2023-08-28 08:53

在5月召开的中国致公党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致公党陕西省委会提交的《关于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建议》,被评选为“中国致公党参政议政优秀成果”。

关于加强我省地方金融

监管工作的建议


随着2018年底陕西省金融监管局的挂牌、市区县金融管理部门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我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当前,我省仍处于从“金融办”向“金管局”过渡阶段,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部门目标职能定位不协调。按照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金融监管部门既要推进金融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又要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实际工作中,地方在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冲动往往会超过维护金融体系健康稳定的冲动。二是监管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由于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我省又没有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使得我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权、职责法律依据不足。三是监管常态化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综合的高层次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及常态化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省级相关监管部门对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工作协调联动合力不够。四是监管能力建设不到位。我省地方金融监督机构人员少,且监管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难以适应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形势及监管对象的复杂性。同时,监管组织体系上下不对应,性质与其职能不匹配。省金融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是行政部门,而地市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由于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行使职权颇受争议。五是监管技术手段不先进。我省尚未建立与新金融业发展相适应的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监管平台,又缺乏全省统一的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金融监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

为此,建议:

1.高点谋划我省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从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充分吸收九部委《“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内容,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原则,强调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问责制度。完善省、市、区(县)三级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确保金融安全稳健发展。二是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全覆盖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由省金融监管部门与“一行两局”派出机构共建陕西省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金融协调工作会议、金融稳定风险形势分析会议等。主动对接并牵头建立我省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监管部门驻陕派出机构的金融信息、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统筹发挥央地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我省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市、区(县)、街办(乡)四级纵向推进,维稳、公安、市场管理、金融、宣传等行业主管部门横向联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网格化长效机制,加大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

3.进一步加强全省金融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

增加省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数量,其他地市的人员编制数量达到全国地市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平均水平。统一规范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编制的性质,原则上为行政编制,上下对应,归口管理。积极争取在西安市设立银保监、证监部门的派出机构。

4.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引导新金融健康发展

建立我省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等,开展金融风险精准识别和动态预警,提高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效率。尽快立项启动建设我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和系统,对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通过与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对省内“7+4”机构日常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进行监测预警。

该成果由致公党员杨军撰写。杨军,男,1967年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致公党陕西省委会委员,致公党西安财经大学总支主委。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法学会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第十六届和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学、统计法学,近五年来,先后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6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10篇,出版专著1部,获得省部级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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